单位行贿罪
犯罪事实:2004年,国美电器借壳境外上市,将65%股权转让给一家外资公司。由于此举大大超过了我国法规规定的外资占股上限,黄光裕于是用重金打点,使得商务部条法司巡视员郭京毅修改了法律,致使外资占股限制被放开。2006年11月,在国美电器收购永乐电器过程中,兼任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的郭京毅也是因收受了黄光裕的贿赂,使得之前对国美进行的反垄断调查不了了之。郭京毅两次收取人民币共110万元。
刑法处罚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三个罪名中,最受争议的可能就是单位行贿罪,这与之前行贿罪有所区别,黄光裕个人行贿被否定。
黄光裕案始末:
2008年3月28日,证监会对*ST三联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4月28日,证监会对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调查;
2008年11月中下旬,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
2008年12月,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被正式批捕,间接牵涉黄光裕案;
2008年12月23日,黄光裕之妻杜鹃辞去国美董事职务;
2008年底,公海赌王连超涉嫌协助黄光裕洗钱被刑拘留;
2009年1月,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及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因涉嫌黄光裕案被双规;
2009年4月,广东政协主席陈绍基、浙江纪委书记王华元涉嫌黄光裕案被调查;
2009年6月,深圳市长许宗衡被双规,传与黄光裕案有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