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案今日宣判,赵志红一审被判死刑(2)

今日资讯2018-10-28才子老师

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上诉)一案。
  
  有关开庭公告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3条的规定,于2015年4月14日9时在该院一号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抢劫罪、盗窃罪部分;对原审被告人赵志红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及相关的抢劫罪部分,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此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9日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赵志红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一案,对赵志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判决赵志红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判决书显示,赵志红是呼格案真凶。宣判后,被告人赵志红在上诉期内书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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