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廖小波涉嫌受贿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开庭审理.
2016年12月24日,广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廖小波涉嫌受贿一案,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廖小波自2006年至2013年间,利用其担任广西交通厅副厅长、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在项目审批、项目谈判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
公诉机关认为廖小波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