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女在日本判死刑
据日本NHK电视台12月25日报道,12月中旬,一名日本男子在中国因持有10千克以上毒品被判处死刑。
据中日相关人士透露,12月16日,中国江苏省南通市法院对一名45岁的日本男子宣判死刑。据悉,该男子因在华持有10千克毒品而被逮捕,之后受到起诉。
中国法律规定,贩卖兴奋剂50克以上并运送毒品者要被判刑,将处15年或根据情况判处无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判处死刑。
在中国因毒品犯罪而被判处死刑或死缓的日本人至今至少有7人。其中,被执行死刑的日本人2010年有4人,加上2016年7月的1人已共计5人。
母亲杀死丈夫女儿要求判死刑
本属于成人的矛盾纠葛,却牵扯到无辜的孩子。李盈芳决心杀害9岁儿子时,只想着怎样去报复,并没有考虑要面对死刑的制裁。
母亲雇人杀害9岁亲生儿子
36岁的李盈芳,曾是中国农业银行澄城县支行职工。1997年,和前夫曹亚军结婚生子曹一凡。2002年冬天,前夫不幸死亡,对于儿子的抚养问题,她和婆婆签订协议共同抚养,婆婆负责曹一凡的日常生活,她有权探视及短期照管。
2004年李盈芳与侯某再婚并两次怀孕,却被丈夫前妻韩某告发违反政策而流产。
2006年,丈夫的女儿春春(化名)以不上学为由,威胁父亲与李盈芳离婚,不准二人再生孩子。李盈芳产生报复的念头,出资7万元雇王瑞杰杀春春。11月23日,王瑞杰藏在春春家门口,趁其上学出门时抓住其衣服,准备实施杀害遭到反抗,只得逃离现场。
李盈芳得知杀人未遂后,产生杀死亲生儿子的想法,以便让曹、韩两家互相猜疑,排除再次生育的障碍。李盈芳从家中找了条布带,王瑞杰驾驶租来的车辆,11月24日下午4时到澄城县百货公司,李盈芳将曹一凡骗上车,王将其拉至罗家洼乡公路,李盈芳借故离开后,王瑞杰将孩子勒死,抛尸于庄头乡曹庄村公路旁。同年11月27日,两人被当地警方刑拘。
认为有癔症一审判死缓
2007年12月6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盈芳、王瑞杰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的分析鉴定,认定李盈芳既往表现基本符合癔症的诊断标准,第二次流产后有抑郁表现,有心因性幻觉(注:指在强烈心理因素影响下出现的幻觉,幻觉内容与心理因素有密切联系),因此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王瑞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共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曹一凡的奶奶经济损失45000元。
宣判后,王瑞杰上诉提出,判决认定勒死受害人证据不足。而曹的奶奶提出,量刑太轻。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抗诉提出,原判对陕西省精神卫生中心司法精神鉴定书对李盈芳的鉴定结论断章取义。王瑞杰否认犯罪事实,认罪态度不好无悔罪表现,依法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