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打击,可是以暴利为诱饵欺骗他人非法推销劣质或走私商品、大肆偷逃税收的传销活动,发展到今天,其手段更加隐蔽,危害性也更大。而且还有融入黑社会乃至向经济邪教发展的趋势。那么,非法传销的魔力到底在哪里?日前,中央电视台通过对传销培训教材的曝光,彻底展示了传销组织完整的黑色欺骗链条。这些教材不仅极富煽动性和欺骗性,而且具有很多心理学的要素,极易诱人上当。教材编织的链条程序大体是这样的:要把新人骗进传销组织,大致分为: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胁迫加盟。
传销组织通过长期的欺骗实践,总结出了列名单的技法,这些技法通常是传销教材第一部分的内容。
所谓列名单,也就是盘算一下,哪些人是可以骗来的对象。传销人员的笔记中这样写道:在这里面包括这样几类对象,亲戚类:兄弟姐妹;朋友类:五同同学、同事、同乡、同宗、同好;邻居类:前后左右邻居;其他认识的人,如师徒、战友等等。总之,那些急于改变现状的人,是传销组织网罗的主要人选。当然,传销组织对这些人的心理作了充分的分析。
比如对退伍军人分析说:受军人的熏陶,观念有很大改变,回到家乡后,大多不安于现状,想干一番大事业或者想急于找一份合适的工作。分析农民说:焦点在于脱贫致富,指望种粮发家不现实,养殖渠道又不畅通,做生意缺乏本钱,他们渴望找到一条门路,能够发家致富,在左邻右舍中扬眉吐气,风风光光。认为下岗干部:昔日春风得意、众人瞩目,一旦下岗门庭冷落,有一种严重的失落感。还有就是对打工者的引诱,深知打工不容易,赚钱太慢,又急于求成的心理。对网罗对象心理的揣度,反映出传销组织者乘人之危、落井下石的阴暗心理和罪恶本质。
国家工商总局公布认定传销行为2要件3特征
国家工商总局直销监督管理局近日就关于对如何辨别传销、如何查询直销公司等问题进行答复。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传销行为的界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被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传销的两个基本组成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三、传销包括以下行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