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和重大任务的根本前提和重要保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例。对于党内一切违纪违法分子坚决实行零容忍,该严肃惩处的坚决严肃惩处,这是中央的一贯立场。值得一提的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这样高规格的会议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既是净化党、纯洁党的必然选择,同时也彰显了中央依法治党的决心和信心。
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立新中国、取得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辉煌成就,根本的是靠全党同志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始终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并不断实现党的肌体自我净化、自我革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特别是基本结束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更是始终聚焦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坚决反四风转作风,切实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尤其是新的发展党员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净化党、纯洁党、发展党,提供了标准、确立了标杆。将那些已经失去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党员进行坚决开除党籍,是正党风、肃党纪的内在需要,是党的科学化、规范建设的必然。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而管党治党必须突出以上率下。十八届四中全会态度坚决地对违法乱纪、腐败堕落的党内高级干部执行开除出党的决定,体现了从自我做起、从高层治起的坚强信念,必将为全党实现全面依法管党治党再次提振信心、鼓舞斗志。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实施的主体、落实的主力,是党员干部。无论是国家法律,还是党内法规,都必须被全党同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只有让全党同志人人敬畏法律、个个遵守党纪,才能不断取得党的建设新的胜利,从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强保证。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被开除党籍的中组部长:
文革风起后不久,康生把他带到了中央组织部,并对中组部的全体工作人员说:我给你们调来一个全国最强的军级干部。
本文摘自:《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作者:戴煌,出版:中国工人出版社
郭玉峰简介:1964年晋升为少将,文革任中央组织部部长。1977年免职后,关系还在64军,直至1980年被令办理转业手续,未几被关进秦城监狱,翌年2月在陈云、邓颖超过问下得以释放,1983年被开除党籍,下放河北邢台安置,每月发给生活费150元,2000年因病去世。
郭玉峰,原为部队的一位军政委。文革风起后不久,康生把他带到了中央组织部,并对中组部的全体工作人员说:我给你们调来一个全国最强的军级干部。康生还说,郭玉峰是全军最优秀的军政治委员。开始,郭玉峰只是中组部的业务组负责人,后来先后成了中组部的核心领导小组长和中组部部长。许多人都知道,这是康生对郭玉峰的赏识与恩典,因为康生当时就是党中央组织宣传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康生的妻子康办主任曹轶欧的办公室就设在中组部的大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