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今年以来,各级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了抽查核实。中央组织部已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地各单位已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170名。截至目前,因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数十名拟提拔厅局级和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那么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须报告哪些?各级组织部门又是如何抽查?抽查后又怎么处理的?随帅帅一起了解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那些事儿。
2010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
《规定》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组织领导干部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但也存在一些领导干部隐瞒不报或不如实报告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在从严管理干部上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2013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