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级与工资挂钩,公务员职级工资新消息(2)

今日资讯2018-10-27李天扬老师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汪玉凯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中央决定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双轨制是响应基层公务员需求和顺应现实的选择。在我国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行政层级中,全国700多万公务人员其中绝大多数在县和乡镇。但是,县委书记、县长为处级,县发改委主任、县教育局局长等重要职务都是正科级,虽然职务重要任务众多,但是受职级所限,下面的其他成员为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有的为股员。他们是面向广大老百姓提供公共服务的人群,但是按照职务来挂钩工资的话,基层公务员工资非常低,而且绝大多数没有晋升空间。

基层公务员晋升的天花板现象,不仅对他们来说不够公平,也不利于提高其积极性,更不能激励其为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到主任科员就等着退休也是一部分基层公务员的真实写照。

如何实行双轨制?

工作表现好不升职也能加薪

汪玉凯表示,担任领导职务和工资待遇分开两条线来实行,副书记副县长等领导职务和他的工资待遇挂钩之外,收入还将与职级挂钩,如有多少年的资历、工作表现、百姓评价等等考评标准。我建议,基层普通公务员如果工作好、工作时间久,拿到的工资不应该比县长低。汪玉凯表示。

这是否是整个公务员群体加薪的前奏?对此,汪玉凯表示,基层公务员职务和职级的双轨是解决基层公务员根本性待遇的问题,这与整个公务员系统调薪是不一样的,当然,后者的改革也正在启动。公务员职级与工资挂钩:
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指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是在县以下机关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的问题。那么,如何实现职级与待遇挂钩?
职级是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决定性因素。2006年,《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把公务员级别从高至低划分为1至27级。《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职务与职级并行是实现挂钩的前提。职务与职级名为并行,实为分离。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有联系也有区别。职务与职级同为公务员分类管理的要素,职务是职位要素,职级是职位要素与品位要素的统一。职务反映职级,职级对应一定的职务。二者区别在于,职务是职能的微观载体,是权力与责任的统一。职级是公务员履职水平的标志,是职务、能力、业绩、资历的综合表现。一条职务序列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一道阶梯,一条职级序列则构成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另一道阶梯。因此,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应该是相对独立、相对分离的。但现实中,职务与职级并不独立,而且联系过于紧密,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以职定级,二是以职定薪。职务与职级联系过于紧密是目前公务员管理中许多问题的产生根源。比如,官本位问题,公务员把所有与职位、身份、地位相关的因素都对应于一定的职务,用职务的高低来衡量公务员的价值,并把职务晋升作为职业发展的最高追求。又如,公务员职业发展天花板问题和基层公务员待遇低等问题。
因此,要想使职级对公务员的工资待遇起决定性作用,必须适度分离职级与职务之间过于紧密的联系,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使职级真正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
职务与职级上下交叉,向基层倾斜。上下交叉,指的是在职务与职级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向基层倾斜,指的是职务层次越低,交叉幅度就越大。职务与职级之间之所以上下交叉并向基层倾斜,原因有三:一是我国公务员类别少。我国公务员分类虽在法律层面早已明确,公务员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但在实践层面,公务员分类一直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分类管理制度还没建立起来。二是我国公务员职务层次较少。公务员职务层次少直接导致职务晋升空间狭小而且条件苛刻,用扩大职级晋升空间的办法可弥补这一缺陷。相对于职务晋升,职级晋升的途径较多,如考核晋升、奖励晋升等。即使在同一职务层次内,也可根据考核结果或服务年限实现职级晋升,对有重大贡献的公务员,还可提前晋级。此外,职级晋升还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载体,职级晋升可实现公务员之间能力、业绩的竞争性。三是有利于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职业发展台阶少,待遇自然难以提高,缺少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手段。这就要求职务层次越低,职务与职级的交叉对应幅度就应该越大,只有这样,才能为基层公务员提供相对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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