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调取证据就开庭了,开庭审理后提供的证据(3)

今日资讯2018-10-27王华老师


可见,法院从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化不仅仅是一个法律制度的改革问题,更深层次的是一个民族文化和历史传统的问题,需要我们几代人,甚至是几十代人的努力,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认识,建立起现代当事人主义的民事案件审判制度。
开庭审理后提供的证据:
济南市xx人民法院开庭笔录
案由:xx纠纷
开庭时间:200x年月日时分x至x时x分
开庭地点:第xx审判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
书记员:
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第九条的规定,旁听人员应遵守下列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如有意见,可在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本院提出。
(5)关闭随身携带的寻呼机和手机等通信工具。
(6)诉讼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将视情况予以口头警告、训戒,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长:原告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原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反诉,代收法律文书,到庭。
  长:各被告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或反诉,代收法律文书,到庭。
长: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无异议。
长: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被:无异议。
长:经本庭核对,原告及被告出庭人员的身份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 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与被告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本案由 担任审判长,与 组成合议庭,由 担任法庭记录。
长:下面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提供证据的权利;进行辩论的权利;申请调解的权力;自行和解的权利;查阅庭审笔录的权利。当事人必须按照有关诉讼的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不得滥用诉权;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应当根据自己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必须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和其它应当支付的费用。
长:各方当事人,对本庭宣读的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清楚?
原:清楚。
被:清楚。
长: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各方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原告及被告是否申请回避?
原:不申请。
被:不申请。
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方式采取当事人举证,质证和法官认证的形式。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提供证据。证据尽量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想要证明的事实是什么,有证不举或举证不能的,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提供伪证的,应当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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