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可以看出,协警不能行使人民警察的权力,只能配合、协助警察行使法定的权力,他们本身没有单独的执法权。
协警是由公安局直接领导的据有企业性质,事业管理,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专业协警队伍。其主要任务是: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治安防范,加强外来人口和公共复杂场所、特行行业、重点区域、路段、居民区的整治与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发生,主动发现、检举、揭发各类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察破案,打击犯罪,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推动社区管理和安全文明社区创建工作的发展。
具体工作职责是:
①在各级公安机关的统一组织和基层民警的带领下,参与"严打"整治斗争集中统一行动,对重点单位、部位、路段、场所等处开展执勤巡逻和安全检查,协助民警盘查守侯,发现违法犯罪人员;
②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对辖区内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治安复杂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和整治;
③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开展辖区安全防范、交通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④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负责对外来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
⑤协助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做好社区外来暂住人口的计生、劳务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⑥协助公安机关和民警做好群众报警求助,参加抢险救灾和重大节庆的保卫工作。
意义:
招收协警员,成立协警机构是公安机关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有利于缓解目前警力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有利于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面的控制。
因此,协警没有单独的行政执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