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警察酒后枪杀孕妇
南宁7月22日电(记者张周来 潘强)7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酒后枪杀孕妇的原平南县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执行了死刑。
2016年2月17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胡平提出上诉。2016年4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胡平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胡平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2013年10月28日,胡平携带配备的六四式手枪到平南县大鹏镇协助湖南省新化县公安局民警刘华、罗忠政调查案件。当日19时许,三人工作结束后到大鹏镇兄弟酒家吃晚餐,胡平违规饮酒。21时许,醉酒后的胡平乘车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大鹏镇新塱街时,胡平要求下车并在街道上吵闹滋事。22时许,胡平在街道上掏出随身佩带的六四式手枪开了一枪,随后进入被害人蔡世勇(时年36岁)、吴英(孕妇,殁年30岁)夫妇经营的老牌螺蛳粉店内,询问是否有奶茶卖。听说没有后,胡平用枪拍打餐桌,接着持枪朝店内天花板开了一枪,后又持枪指着正在店内吃米粉的客人头部。当吴英再次说没有奶茶时,胡平朝蔡世勇开枪,击中蔡世勇右肩,致蔡世勇轻伤。当蔡世勇要妻子打电话叫人来帮助时,胡平朝吴英连开两枪,击中吴英的头部、手臂及胸部,致吴英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人民警察,违反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携枪进入公共场所饮酒,酒后滋事,向无辜群众开枪,致一名孕妇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非常恶劣,犯罪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胡平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监狱民警被立案查处
新华网合肥12月28日电 今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1月至11月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12件,其中九成坂监狱27名监管民警涉嫌犯罪被查处。
12月26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在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就有关工作情况进行报告。据介绍,安徽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了九城坂监狱犯罪窝案,27名监管民警涉嫌受贿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被查处。据了解,这一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说,安徽省检察机关把查处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作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廉问题、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今年1月至11月份,共立案查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12件128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立案人数和件数分别上升25.8%和24.3%,其中法院人员25人、检察人员1人、公安人员70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32人。一批有影响、震动大的犯罪窝案被查处,在司法队伍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