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国战区受降仪式,在1945年9月9日9时,南京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大礼堂(现南京军区大礼堂)举行,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签署投降书,向同盟国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部总司令何应钦表示无条件投降。日本投降书中日文各一份,仪式历时15分钟。
仪式结束后,何应钦发表讲话:敬告全国同胞及全世界人士,中国战区日本投降签字仪式已于9日上午9时在南京顺利完成,这是中国历史上最有意义的一个日子,这是八年抗战的结果。中国将走上和平建设大道,开创中华民族复兴的伟业。
69年前中国战区日军受降:
降书全文如下:
一、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已向联合国最高统帅无条件投降
二、联合国最高统帅第一号令规定在中华民国(东三省除外)台湾与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地区内之日本全部陆海空军与辅助部队应向蒋委员长投降
三、吾等在上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及辅助部队之将领愿率领所属部队向蒋委员长无条件投降
四、本官当立即命令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全部日本海陆空军各级指挥官及其所属部队与所控制之部队向蒋委员长特派受降代表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及何应钦上将指定之各地区受降主官投降
五、投降之全部日本陆海空军立即停止敌对行动暂留原地待命所有武器弹药装具器材补给品情报资料地图文献档案及其他一切资产等当暂时保管所有航空器及飞行场一切设备舰艇船舶车辆码头工厂仓库及一切建筑物以及现在上第二款所述地区内日本陆海空军或其控制之部队所有或所控制之军用或民用财产亦均保持完整全部缴于蒋委员长及其代表何应钦上将所指定之部队长及政府机关代表接收
六、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日本陆海空军所俘联合国战俘及拘留之人民立予释放并保护送至指定地点
七、自此以后所有上第二款所述区域内之日本陆海空军当即服从蒋委员长之节制并接受蒋委员长及其代表何应钦上将所颁发之命令
八、本官对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上将以后对投降日军所颁发之命令当立即对各级军官及士兵转达遵照上第二款所述地区之所有日本军官佐士兵均须负有完全履行此项命令之责
九、投降之日本陆海空军中任何人员对于本降书所列各款及蒋委员长与其代表何应钦上将嗣后所授之命令倘有未能履行或迟延情事各级负责官长及违犯命令者愿受惩罚
奉日本帝国政府及日本帝国大本营命签字人帝国派遣军总司令官陆军大将冈村宁次
昭和二十年(公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时分签字于中华民国南京
代表中华民国美利坚合众国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并为对日本作战之其他联合之利益接受本降书于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公历一九四五年)九月九日午前九时分在中华民国南京
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特派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
分区受降表:
1945年8月21日,日本乞降使节今井武夫一行四人飞抵芷江。 当天,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参谋长萧毅肃召见今井武夫,指示其投降准备事宜。国民政府旋将中国战区划分为十五个受降区,何应钦任全权代表。
受降区 | 受降单位 | 受降主官 | 受降地区 | 受降办理地点 | 日军代表 |
第一受降区 | 第一方面军 | 卢汉 | 越南北纬十六度以北 | 河内 | 土桥勇逸 |
第二受降区 | 第二方面军 | 张发奎 | 广州、香港、雷州半岛及海南岛 | 广州 | 田中久一 |
第三受降区 | 第七战区 | 余汉谋 | 曲江、汕头 | 汕头 | 田中久一 |
第四受降区 | 第四方面军 | 王耀武 | 长沙、衡阳 | 长沙 | 坂西一良 |
第五受降区 | 第九战区 | 薛岳 | 南昌、九江 | 南昌 | 笠原幸雄 |
第六受降区 | 第三战区 | 顾祝同 | 杭州、厦门 | 杭州 | 松井太久郎 |
第七受降区 | 第三方面军 | 汤恩伯 | 京沪地区 | 上海、南京 | 十川次郎(南京)、松井太久郎(上海) |
第八受降区 | 第六战区 | 孙蔚如 | 武昌、宜昌 | 汉口 | 冈部直三郎 |
第九受降区 | 第十战区 | 李品仙 | 徐州、安庆、蚌埠、海州地区 | 徐州 | 十川次郎 |
第十受降区 | 第十一战区 | 孙连仲(北平)、李延年(济南) | 北平、天津、石家庄、保定(孙连仲) 青岛、济南、德州(李延年) | 北平、济南 | 根本博(北平)、细川忠康(济南) |
第十一受降区 | 第一战区 | 胡宗南 | 洛阳地区 | 郑州 | 膺森孝 |
第十二受降区 | 第五战区 | 刘峙 | 郑州、开封、新乡、南阳、襄樊地区 | 郾城 | 膺森孝 |
第十三受降区 | 第二战区 | 阎锡山 | 山西 | 太原 | 松井太久郎 |
第十四受降区 | 第十二战区 | 傅作义 | 热察绥地区 | 归绥 | 根本博 |
第十五受降区 |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 | 陈仪 | 台湾、澎湖 | 台北 | 安藤利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