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强奸、组织卖淫二审重审案进行公开宣判:上诉人周军辉犯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上诉人秦星犯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该案由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于2012年6月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一审对周军辉、秦星二人的死刑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6年,上诉人秦星伙同其男友陈刚(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在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潇湘中路柳子大酒店旁租房经营柳情缘休闲屋(以下简称柳情缘),并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蔡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等多名女性在该店内或前往宾馆等处卖淫。
2006年10月1日下午,上诉人周军辉到永州市零陵区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东方红超市负一层快乐溜吧溜冰,结识了被害人张某某(女,时年十岁),后周军辉返回医学院附近的漂亮宝贝理发店上班。之后,张某某来到漂亮宝贝理发店,与周军辉一起吃晚饭。当晚,周军辉将张某某带至永州市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对面的蓝色吧出租屋内看碟、留宿并发生了性行为。次日上午,周军辉带张某某离开了蓝色吧出租屋,在前往漂亮宝贝理发店的途中,张某某被其舅母发现带回家。
2006年10月3日下午,张某某再次到漂亮宝贝理发店找上诉人周军辉,周军辉通过朋友魏勇与陈刚联系后,将张某某带至柳情缘,交由上诉人秦星安排张某某卖淫。此后,周军辉多次从秦星处领取张某某卖淫所得款共一千余元,外出打工后又委托朋友魏治敏继续领取张某某的卖淫所得款。其间,张某某因不服从卖淫安排,与秦星发生争吵并朝秦星脸部打了一巴掌。陈刚见状朝张某某脸部打了一下,周军辉闻讯赶来亦打了张某某脸部一下,要张某某尊重老板、听从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