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后,陈良宇曾提出用个人的资金改善伙食,并开列所需食品单,如红酒、桃仁等,但遭拒绝。据称被拒绝的理由有两条:一是个人钱物的使用受到限制,二是所列食品清单的部分内容不符合规定。从今年起,陈良宇的家属获准每年探监两次,给他带些生活必需品。
陈良宇的监所设有三道岗哨,有一个独立分队负责贴身看守陈良宇。除了没有自由,他可以看报纸、看内容受限的电视,还可以读书写作,也会写些材料。
陈良宇在秦城监狱的伙食费,每天接近200元,一日四餐(包括晚9点半的宵夜)。
服刑期间,陈良宇可以不着囚服,他多数时间还是身穿西装,不打领带。陈良宇的辩护律师高子程前一段时间随家属探视过陈良宇,他称,63岁的陈良宇现在两鬓斑白,但精神很好。
知情人士描述,他仍然在有规律的生活中打发时间。比如,每天9时到10时是放风时间。陈良宇放风时,一般会从门口开始打太极拳,打到放风门口再回去,或者散步。陈良宇到哪儿,两名看守就贴身跟到哪。
陈良宇至今没有保外就医。据律师高子程介绍,陈良宇曾经因为当工程兵打钻震坏一侧耳膜,听力锐减。但《刑法》第81条还有一个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实际执行刑期的限制而获得假释,从法律上看,陈良宇也有提前假释的可能。
刘志华在秦城上诉
2008年10月18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当年10月22日,刘的辩护律师莫少平来到秦城监狱,和刘志华一同确定上诉事实和理由,双方初拟了三点意见后刘志华提出,暂不提出上诉,由其在秦城监狱中再考虑一下。
律师莫少平多次到秦城监狱会见刘志华,双方确定了最终上诉事项后,按照规定程序将上诉书原件寄出。此后,应刘志华本人的请求,秦城监狱当即电告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莫少平介绍,刘志华亲笔书写了三份上诉书,一份交由秦城监狱上交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份交给律师保存,另外一份则交刘自己保存。应刘志华的要求,上诉意见还扩充了一点:在证据认定方面,一审判决重口供不重事实。
在秦城监狱的刘志华情绪稳定,主要通过看书打发时间。在被羁押在秦城监狱后,刘志华曾要求律师带一些书籍给他,并点名要了一些佛教书籍和《资治通鉴》。
据莫少平称,50多岁的刘志华,颇有一心向佛的打算。
刘志华与其妻子张淑兰膝下有一子,随母姓。按其家属的说法,刘志华爱好抽烟,但酒与诸如高尔夫球等则从不沾染。由于夫妻生活疏远,且对儿子教育出现分歧,两人一度关系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