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市政府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市政府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导。
秘书长工作规则如下:
一、市政府秘书长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并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市政府会议的决定。
(二)审核或组织起草用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文件,其中市政府文件,提请市长、副市长批准后印发。
(三)根据市长、副市长的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组织协调市政府一些部门的工作,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长、副市长审定。
(四)协助市长、副市长组织处理需由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及重大事故。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及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市政府文件、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及市长、副市长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
(六)组织调查研究,向市长、副市长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
(七)组织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重要情况,并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区、县向市政府反映的问题。
(八)负责机关事务工作,为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各部门及市政府机关职工服务。
(九)办理市长、副市长交付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制度
(一)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召开并主持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二)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召开并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厅务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部署办公厅工作;听取和讨论办公厅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厅务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
三、副秘书长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副秘书长办理的事项,一般的可以直接报市长、副市长审批。
四、市政府办公厅作为秘书长领导下的办事机构,负责协助秘书长、副 秘书长办理会议 、文电、信息、值班、信访、行政事务等日常工作,以及市长、副市长交付秘书长、副秘书长办理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