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4年来,中国企业一直在有关海域进行勘探活动,包括地震勘探及井场调查作业等。此次981平台钻探作业是勘探进程的例行延续,完全在中国主权和管辖权范围内。
二、越南的挑衅
中方作业开始后,越南方面即出动包括武装船只在内的大批船只,非法强力干扰中方作业,冲撞在现场执行护航安全保卫任务的中国政府公务船,还向该海域派出蛙人等水下特工,大量布放渔网、漂浮物等障碍物。截至2016年6月7日17时,越方现场船只最多时达63艘,冲闯中方警戒区及冲撞中方公务船累计达1416艘次。
越方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中方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严重危及中方人员和981钻井平台的安全,严重违反包括《联合国宪章》、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在内的相关国际法,破坏了该海域的航行自由与安全,有损于地区和平稳定。
在海上对中方企业正常作业进行非法强力干扰的同时,越方还纵容其国内反华游行示威。5月中旬,数千越南不法分子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国在越企业进行打砸抢烧,残酷杀害4名并打伤300多名中国在越公民,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三、中方的反应
中国西沙群岛与越南大陆海岸之间存在海域划界问题,双方迄未在该海域进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双方均有依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权利。但无论以何原则划界,该海域都不可能成为越南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对越方在海上的挑衅行动,中方保持了高度克制,采取了必要的防范措施,派遣公务船到现场保障作业安全,有效地维护了海上生产作业秩序和航行安全。同时,2016年5月2日以来,中方在各个层级与越方进行了30多次沟通,要求其停止非法干扰活动。令人遗憾的是,越方的非法干扰活动仍在继续[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