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记者注意到,《调查情况》中几乎没有焦某的陈述。
东平县公安局副政委马扶军表示,这是综合多方面事实形成的情况,具体细节因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不便于讨论。
网传当地警方修改口供?
焦某的舅舅康某告诉记者,2016年1月8日,连他在内的三位家属陪焦某第一次去东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录口供时,警方并没有如实记录焦某所述,而是有所修改。有一个地方孩子原话是‘扒我衣服’,我却看到记录员在电脑上打字的笔录是孩子把外套脱了,还帮黄某峰脱衣服。
记者就此向当地警方核实时,马扶军说,所有的口供最后都要经过被询问人的核实、修改、签字等程序,《调查情况》是按照法律程序、事实证据综合认定。
据焦某舅舅康某介绍,第一次笔录不欢而散。而1月21日第二次做笔录时,康某想看看已做好的笔录,一名警员表示领导特别交代了,不让你看。这名亲属就在监护一栏签字,证明只是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