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干部腐败典型案例:
前言:万年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加大查办发生在农村基层的违法违纪案件的工作力度,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查办涉及乡(镇)、村的案件 19起。最近,又严肃查处了数起典型的乡、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反响。
案例一:土管所长与一村小组长合伙贪污征地款近34.75万
施某,男,汉族,小学文化,江西万年人,1996年至2006年7月任陈营镇珠山村委会施家村小组长。
2005年4月万年县因城市建设征用郊区施家村的土地。原珠山土管所所长袁某告诉某:施家在火葬场还有19.44亩的土地没有领土地补偿款,(由于历史原因,村里其他人不知道这块地归施家集体所有)。2005年底二人私自补签了19.44亩的征地合同,县财政局补发了347521.10元征地补偿费。上述补偿款领出后,袁拿走一万元,施留下17521元自己用,剩下 320000元钱存入银行(一年定期),存单由施保管,并商量等施家村征地结束后,如没人发现再将钱分掉。一年期满后,两人将利息私分,本金继续存入银行。到2007年,施家村换了两任村小组长,施一直未告知他人,并在存款到期后使用了部分该笔资金用于个人开销、拆借。同年4月施家村民开始就征地有关问题上访,施、袁二人商量,如果查出来的话,就由施一人承担下来,袁则出钱。8月底县纪查实袁、施二人合伙贪污土地征用款34.75万元,并将该案移送至司法机关处理。
案例二:挪用土地补偿款647952元
洪某,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小学文化,万年县陈营镇人, 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3年下半年至2007年11月任珠山村党支部书记。
2006年10月洪某到镇零户统管办领取东阳化工征用土地15.08亩的补偿款347971元,2007年3月领取万年西路征用土地12.115亩、建设路征用土地4.706亩补偿款299981元,总计647952元。洪未将此款及时上交村小组出纳入帐保管,没有征得村小组其他干部同意,擅自使用这些补偿款:动用17万余元用于偿还治病债务及家庭开支(他1998年因患食道癌花了20余万元);2006年10月借给陈营镇政府司机黄某10万元购买住房(至调查组介入调查时,洪收回了借款);2006年12月,动用 18万余元投资承包陈营镇石鼓村村村通公路;2007年3月动用10万元,与他人合伙承包陈营镇永乐村至南岗村村村通公路;剩余9万余元一直由洪个人保管。今年6月,洪交给村小组出纳现金21万元。10月县纪委介入调查后,洪先后三次将43.3万元现金交给村小组出纳李某,至此洪某将上述647952元土地补偿款全部上交村财务。
2007年11月,万年县纪委责成陈营镇党委对其进行立案调查。该镇于2007年11月13日免去了洪某的珠山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案例三:私分水库补尝款108664元、征地款47991元
朱某,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上坊乡朱家村人,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3月至2003年9月任原朱家村党支部书记,2003年10月至今任黄营村党支部副书记。
1、私分水库补尝款108664元。2004年3月,朱步升、朱朝金两人从上坊乡政府领取朱家水库征用补偿款108664元。该款领出后,朱步升交待朱家村小组出纳陈某开了一张收到原朱家村委会交来水库里水塘征用款108664元的收据放在村小组入帐,另外又以朱家村小组退回村富业队员上交利润款90000元名义放在村小组列支。余款18664元,通过虚增村民朱某征地补偿款方式来冲帐。上述朱家水库征用补偿款108664元以这种方式套出后,其中3万元被朱用于走访有关人员开支,其中2万元在2004年分别给了本村富业队员朱某等四人各5000元;其中9000元分别给村小组干部朱步水、朱朝林、朱步天、陈水娥各2000元,朱进华1000元。余款49664元朱朝金、朱步升两人分,朱步升从中得款24832元占为已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