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务员工资职务和职级并行,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的试点

今日资讯2018-10-27才子老师

《国家公务员法》即将提交初审。这部两年多来11易其稿的法律,立法动议甫出,即深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出台《国家公务员法》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组织保证。现代国家是专业人员国家,这些专业人员的水准决定着政府的效率和行政质量。但从1998年到2002年,在人事部抽查的21个中央部委中,流失本科学历以上的公务员1039人,其中流失比重最大的是专业人才,特别是涉及外语、国际经济、国际法、国际金融、国际贸易、涉外审计等专业人才。现行的职务设置等管理办法,不利于调动专业人才的积极性。
当前,一线执法队伍庞大,仅公安、税务、工商、质检、环保、药监等政府部门中的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就近200万人。他们是政府形象的窗口,是老百姓接触最多的一线执法者。可眼下这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依然是最难以管理的公务员队伍。现行的制度设计提供的约束功能不足,激励功能不够。什么人都能执法的观念还有相当的市场,有的执法系统甚至依然谁家的孩子谁家抱,这种近亲繁殖的现象亟须改变。同时基层执法部门机构规格低(绝大多数处于科级以下),而队伍基数越大,职业发展空间越小,70%的基层一线执法公务员在30-40年的职业生涯中只有办事员、科员两个发展台阶,自然缺少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手段。
在现行制度下,公务员的成长发展、物质待遇的改善主要与职务特别是领导职务挂钩。因此,对广大公务员来说,职务晋升才是真正的晋升。所谓的千军万马挤独木桥、官本位,就是这种制度造成的结果。从全国来看,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级职务以上。依靠职务晋升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难以调动广大中低层公务员的积极性。通过创新级别设置,在职务晋升之外,开辟一条职级晋升的渠道,确立职务晋升与职级晋升的双梯制,增强对公务员的激励作用。
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的试点:
2016年5月28日,人力与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13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提出,将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
《公报》称,研究工资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初步方案,开展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试调查和分析比较。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完善。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近期公开出版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披露,有关部门已经对此制度进行了研究,并拟定了具体办法。目前,这项制度经中央批准正在县以下机关开展试点,将在试点基础上加以完善和推广。
职务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如县长;职级,即职务级别,是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年功和资历,如县长所对应的职级是县处级正职。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这导致,当前干部人事管理强调职务较多,工资待遇等都与职务挂钩。公务员个人发展路径就仅限于职务晋升这一制度。
职务单轨晋升的制度曾发挥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造成了基层干部成长的天花板现象。基层一级特别是乡镇一级的公务员,由于其所在的机构行政级别低,晋升空间有限,不少干部到退休时仍只是科员职级。激励机制的匮乏消磨了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另外,目前实施的这种职务与职级对应的单轨制也导致了跑官要官的不正之风,逐步恶化了选人环境;许多默默奉献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也由于待遇与职务挂钩,而难以分享制度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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