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
为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提高办事效率,进一
步加强差旅费开支的管理,规范出差审批及报销程序,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公务出差管理
1
、确因工作所需
,
出差前应填写《公司出差申请单》
,
根据公司财务事项事前批准的规定,经部门主管、分管副总
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出差。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
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
2
、各部门须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
,
并对出差人员明
确工作任务、地点和时间。
3
、严禁以出差名义假公济私、旅游、探亲、访友。
二、公务出差交通安排
为了能使工作安排更有效率、合理,并减少路途占用的
工作时间,员工应遵循以下公务出差指引:
1
、出发的交通安排:应根据出差目的地工作的开始时
间,安排最接近的时间到达。
2
、 回程的交通安排:应根据出差目的地工作的结束时
间,安排最早可离开的交通返回。
如有特殊情况,可征求部门主管批准另行决定。
四川省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
本人正在搜集发生在四川省境内交通事故适用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但是没有发现相关文件。虽然搜到了《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开支规定》(1996年5月27日 川财行[1996]30号),但是文件规定的相关标准明显过低。另外又找到了一份文件《四川省商务厅公务国内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一般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50元,该标准与其他省市的标准及《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标准一致。 根据以上信息,本人猜测四川省的司法实践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一定有相应标准,只是不知其标准,又不知其是否依据相应的文件。恳请四川省的律师朋友能不吝赐教,能告知具体的标准及所依据的文件,本人不胜感谢! 感谢网友的回答。但是本人的问题问的非常明确,请回答者不要抱侥幸心理乱讲一气。若届时没有满意答案,本人将关闭此问题。 根据彩律师提供的信息,本人将信息整理如下: 根据《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行〔2007〕227号文件精神,确定四川省省级国家机关一般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50元。对彩律师这种无私提供信息的行为,本人表示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