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25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甲级资质认定
环境保护部
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20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
26雇用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审批
交通运输部
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取消
27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资质认定水利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令2011年第45号)取消
28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水利部无《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取消仅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
29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农业部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58号)
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
30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