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省份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
31省份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书 京津冀PM2.5降25%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1月7日通报,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保护部与全国31个省(区、市)签署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份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
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并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划分为五档: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要求其分别下降5%、10%、12%、15%。
安全责任书签订
江北区环保局召开2011年度重点企业环境安全生产工作会,区内24家重点企业负责人参会。
工作会上,江北环保局与各个企业现场签订了环境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各企业自查环境安全生产后报环保局备案。针对当前国内发生的几次环境污染事故,江北区环保局相关领导强调了环境安全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性,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呼吁企业在为江北区经济发展做贡献的同时不忘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健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机制,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据了解,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重点企业每月必须召开一次环境安全工作会,每季度组织检查生产排污情况,对环境安全隐患跟踪督办,直至消除,江北环保局每月还将对重点企业排污情况实施现场检查.
为预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立足防范、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和巫溪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近日县环境保护局与巫溪县渝溪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十家重点企业签订了环境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共七项内容,一是专项机构设置、专人负责环境安全工作。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保证本单位的环境安全符合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环境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是加强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建立环境保护设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设施档案。四是严格实行放射源、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定期汇报制度。五是必须制定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六是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人民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每年对环境安全状况进行一次自我环境安全评估,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七是对从事环境安全工作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知识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