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辩友认为不扶是害了老人。那么有一个相当有名的案例彭宇案,2006年11月20日早晨,在南京市有位徐寿兰老太太摔倒,彭宇乐于助人扶起了老太太,却被老人指证并告上了法庭索赔13多万元。明明是好心救人却反被诬告,良心被放到了审判台上。人情被法制代替,面对这种情况,人都是会权衡利与弊,对方辩友还坚持要扶么? 对方辩友着重所谈的非直接字面意义上的扶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刚才对方辩友着重所谈的非直接字面意义上的扶,我认为这是偷换概念,那么不扶,也可以解释成不想扶或者是不敢扶,不想扶是没有道德,但不敢扶呢?当今社会,好心遭恶报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有些老人倚老卖老,败坏社会风气的现象也不免存在,就连彭宇案的法官审判时竟然判彭宇有罪的证据就是说既然不是你碰的,你为什么要去扶这样的话,这样的法律判定如何让人信服,没有撞人却上了法庭,并在无证人的情形下用如此荒谬言论将他判罪,如此法律责任,又如何能唤起人从道德角度的施救呢?仅彭宇之案就使整个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试问,我们还有多少个三十年的空间可以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