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出很多权力的权力之母。在党委会这一层面,党委委员不是专职的,他们多数是党委或政府的官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受他们选出的常委会的领导,因此,他们主要的职责是服务而不是监督。
纪委是党内专门行使监督职责的部门,但纪委书记同样是书记的下属。同理,地方人大、政府部门,都要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其主要负责人,又是常委会成员,在书记手下工作。司法监督名义上是可以独立进行的,但是也要接受党委所属的政法委的领导,是儿子的儿子,书记不干预办案已是难得,遑论监督书记?新闻舆论监督本是对权力实施监督的重要力量,但由于地方新闻媒体均隶属于党的宣传部门,不能也不敢出杂音。如此一来,具体到一个地方,尤其是相对独立的县、市一级,对书记权力的所有可能的监督都失效了。
上级党委对下一级党委书记的权力有生杀大权。但是,党委书记本来就是上级党委协调安排的,许多人甚至未经党代会选举,就由上级党委一纸令下而上任。这也是党委书记不怕群众、只怕上级的关键原因。所以,除非有上一级党委主要领导的支持和同意,上一级纪委等监督机构,也很难对下一级党委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况且,上级党委也很难及时、深入地了解下级党委的各方面情况。即使收到了干部群众的各种反映,只要上级党委书记不点头,纪委不敢贸然对下级党委一把手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