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遭官员郭玉驰强奸幼女母亲:判决偏轻或申请抗诉(2)
今日资讯2018-10-26三水老师
9月底,一条一个被强奸的4岁小女孩一封公开信网帖,描述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一4岁女孩,被时任大关县编办主任郭玉驰强奸后,官员只被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随即引发网民关注。 记者追踪调查了解到,在此案一审过程中,大关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郭玉驰8月24日晚见到一名幼女在路边玩耍,便将其抱至家中卧室实施奸淫。按照有关法律,应当以强奸罪追究郭玉驰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3至5年。 大关县法院9月24日审理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奸淫幼女应从重处罚。但被告人郭玉驰归案后能主动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应综合全案情节予以处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洪道德介绍,按照刑法规定,犯强奸罪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法定特别情节的要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受害人代理律师陈维镖表示,根据最高法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中罗列的须依法从严惩处的情形,其中包括实施者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强奸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 对此审理结果,不少网民表示法院判处量刑明显过轻,明显属于重罪轻判。 网民深海蓝说,被告身为国家干部,且是强奸幼女,只被判5年量刑太轻了,存在当地法院审理过程中受地方势力或其他因素干扰造成轻判的可能。 受害人监护人认为法院一审判决量刑太轻,表示不服,并向大关县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10月8日,大关县检察院经审查后答复,一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大关县检察院不予抗诉的答复,在网络上再度引发质疑。不少网友认为,此案明显有对问题官员从轻发落之嫌,轻判郭玉驰背后是否有权力干涉的徇私枉法?检察院不予抗诉是否存在官官相护的利益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