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女孩摔打婴儿小女孩不满14周岁警方处理结果(3)
今日资讯2018-10-26李天扬老师
专家分析 法律专家 摔婴案谁该担责?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杨明律师表示,从本案警方通报的情况看,李某的行为在刑事上涉嫌故意伤害和过失致人重伤犯罪。但是否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是需要查清李某的实际年龄方可确定。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可将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三类,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本案中,由于李某的年龄不足14岁,因此,依法不能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杨明律师指出,我国刑法规定了罪责自负原则,即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人本人承担,禁止株连。因此,李某的父母无需就其未成年女儿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李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而免除其他法律责任。 杨明律师认为,本案中,作为致害人的女孩李某有明显过错,但李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责任应由监护人即李某的父母对原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李某的父母对原原的赔偿应包括:理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项费用,如果原原因受此伤害而致残的,还应赔偿其残疾赔偿金。若原原系城镇居民,则该赔偿金根据原原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心理专家 应对李某教育处理 女孩对一个无辜的幼儿下狠手,这种事情是对社会底线的挑战,对公众基本情感的挑战。今天上午,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系教授李玫瑾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李玫瑾认为,舆论与其关注李某是不是有反社会人格,还不如关注她有什么样的父母。公安机关不应该让李某随便离开,同时要对监护人进行调查,查清楚这个案件是怎么发生的,李某有一个什么样的成长背景。 李玫瑾表示,公安机关不能说不立案就不处理,让家长带着孩子一走了之。至少要让孩子知道,你的行为,你父母要为此付出代价。如果李某对事情的后果没有任何反应,那很难说会不会有第二起、第三起。李玫瑾认为,在国外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处理中,有训诫令、警告令。李某做出如此残忍的事情,不能就此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