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报警,而不是拖延了将近1个月后才报警,这样做对案情性质的确定十分不利,维权的效果很有可能打折扣甚至落空。
不止一位跟帖者对强奸存疑,我也斗胆猜测一下:陈某与这位女生显然在关系发生前,彼此内心没有得到妥善沟通。陈某见女生挺漂亮,遂起占有之意。女生觉得陈某央视记者名头大而且还未婚,以为自己有可能因此事将两人关系升级为男女朋友关系。不料,陈某的行为不过是一种宣泄和自我满足方式,他本无意对宣泄对方负责,更无意对自己播下的种子负责。女生的期待落空了,只好用报警和找陈单位的方式,意欲同大记者同归于尽。 即便女生的目的达到了,这场争斗也没有胜者。更糟糕的是,女生还执意要生下腹中的孩子。一个因未婚先孕无法工作的女生,又怎样支撑起孤儿寡母的家呢?而且这个强奸后的副产品,又该怎样面对他尴尬身份和沉重压力? 没人去考虑这些,这孩子的父亲只是希望他消失,却并不想做他名正言顺的父亲;满腔仇恨的母亲更不顾一切,她的理由仅仅是:这是一条生命。 除了自私外,我不知道哪个词汇还能准确定义这对父母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准和心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