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存在特殊服务外,上级嫖下级、客户搞业务员、贪官包养主持人等畸形的两性关系更是无处不在、无奇不有,更有很多大城市一年一度的性文化节十分引人瞩目。从无知的《山楂树之恋》漫长岁月走出的中国人,不再羞涩、不再纯洁,甚至连最后那块遮羞布都不要了,赤裸裸地将其动物的本能昭示得淋漓尽致。 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个在央视工作多年的记者,用发生关系的办法,来跟自己的女校友交流,丝毫不考虑自身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好一个你不是第一个,当然更不是最后一个。在这位记者看来,跟女生发生关系,就跟他喝一杯水一样,算不了什么,至于怀孕的女生要找他们单位,在他看来,则更是小事一桩。
套用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陈某的态度是,你以为这是上个世纪50年代吗?你找我们单位,我就会身败名裂?笑话!男人出轨,迎风摆柳;女人出轨,万古千秋。你能够豁出去,我又怕什么?央视记者咋啦?我是男人我怕谁? 再说那位发帖女生,既然她跟陈某并非恋爱关系,为什么还要跟人家半夜出去?而且还在凌晨到陈某家里,这不是羊入狼穴吗?既然对方的行为违背了她的意愿,为了调查取证方便,理当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报警,而不是拖延了将近1个月后才报警,这样做对案情性质的确定十分不利,维权的效果很有可能打折扣甚至落空。 不止一位跟帖者对强奸存疑,我也斗胆猜测一下:陈某与这位女生显然在关系发生前,彼此内心没有得到妥善沟通。陈某见女生挺漂亮,遂起占有之意。女生觉得陈某央视记者名头大而且还未婚,以为自己有可能因此事将两人关系升级为男女朋友关系。不料,陈某的行为不过是一种宣泄和自我满足方式,他本无意对宣泄对方负责,更无意对自己播下的种子负责。女生的期待落空了,只好用报警和找陈单位的方式,意欲同大记者同归于尽。
即便女生的目的达到了,这场争斗也没有胜者。更糟糕的是,女生还执意要生下腹中的孩子。一个因未婚先孕无法工作的女生,又怎样支撑起孤儿寡母的家呢?而且这个强奸后的副产品,又该怎样面对他尴尬身份和沉重压力? 没人去考虑这些,这孩子的父亲只是希望他消失,却并不想做他名正言顺的父亲;满腔仇恨的母亲更不顾一切,她的理由仅仅是:这是一条生命。 除了自私外,我不知道哪个词汇还能准确定义这对父母的思想观念、道德水准和心理状态。(今易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