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条例》各项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部门仍在进一步制定中。
管理主体打破警种界限
市公安局副局长俞烈表示,此次条例的修订,在道路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交通规划与设施管理、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和停车管理、综合治理、执法监督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不少亮点和创新。同时,也为推动交通大整治持续深入、常态长效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执法保障。
俞烈说,新《条例》明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是“公安机关”,打破了以往的警种界限。目前警方正在对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进行各项准备,也已启动了对一线民警的执法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水平,“重点在交警和派出所巡逻民警中培训一批教员,各公安分局也将组织执勤民警开展系统培训,做到对新《条例》正确理解、熟练掌握、严格执法、带头守法。”
此外,公安部门也将构建多方位、全领域、跨平台的网上便民服务体系,深化推广应用“快处易赔APP”,推出周六开放驾驶员考试的便民惠民措施,推进完善保险行业提前进驻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在全市事故处理“窗口”落地实施,做好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工作,让路于民、还路于民。
密切关注出现的新情况
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偕林表示,《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实施需要立足本市超大型城市管理的实际,严格做好“三个平衡”,即从严管理与科学管理的平衡、依法管理与便民服务的平衡、严格执法与规范执法的平衡。
新修订的《条例》共九章八十二条,与1997年的原条例相比,85%以上的条款是新修改的。对此,吴偕林表示,市法制办将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在清理基础上,做好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工作,并强化道路交通管理的执法监督。”
同时,市法制办也将密切关注条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时开展研究,推动相关法律制度在落实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