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2017年应届毕业生,且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等院校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以及德才表现优异、获得省以上比赛奖励或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接收。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三)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和《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08]379号)相关规定。双眼裸视力在4.6以上,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四)年龄条件。接收的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请在递交报名材料时一并附上服现役证明)。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五)考试要求。通过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以及省公安厅、消防总队联合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体检以及政审等,依据综合情况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