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是聘请优化环境特邀监督员。
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工作者、企业、客商、社区中聘请**名优化环境特邀监督员,授予其明查暗访权利,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行监督。
三是严格奖惩,构建惩处体系。
其一是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行风评议后三名的单位,定为“最差单位”,班子考核定为“不称职”,党政“一把手”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对行风评议中排后三名的单位进行了黄牌警告,主要领导在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其二是实行一次投诉停职制。
工作人员被企业、客商署名举报的,不管属实与否,对被举报人一律先停职,停职期最少为一个月,停职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再由投诉中心进行调查,作出相应处理。
其三是实行违纪累计追究制。
年内被有效投诉*次及*次以上的单位,列为行风评议留评单位。
单位分管领导下属干部职工有*名以上下岗的,免去该分管领导职务。
其四是实行“一票否决制”。
对因严重违纪行为造成企业外迁的、在行政审批中心之外受理审批服务事项的、*次以上被有效投诉举报的,取消部门(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和单位年终综合评优资格,取消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终综合评优资格,并在年终考核中定为不称职。
回顾一年来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第一责任人,本人虽然做了一些应做的工作,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如干部队伍中的腐败问题还时有出现,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也还存在,虽然只是个别现象,也反映了我们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针对存在的问题,本人将进一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的职责,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为深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