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拆迁补偿标准政策,株洲市拆迁旧城改造计划(2)

今日新闻2018-09-22李一老师

(一)符合2号文件第十六条第三款第2点条件的人员,给予购房补助,作为应安置人员参加房屋合法性认定和差额面积补足。

(二)符合2号文件第十六条第二款条件可以增加一个住房安置人员指标的对象,只按2号文件附表2标准给予购房补助,并发放一个购房指标,不作为应安置人员参加房屋合法性认定和差额面积补足。

(三)符合2号文件第十六条第三款第1点和第3点条件的人员,可以作为住房安置人员的对象,只发放一个购房指标,既不给予购房补助,也不作为应安置人员参加房屋合法性认定和差额面积补足。

(四)2号文件第十六条第二款所指独生子女,必须是持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而且其补助由独生子女的父母在房屋拆迁时享受。

(五)住房安置人员以自然户为单位选择安置方式。

三、关于村民将住宅房屋改为或部分改为营业、生产用房的认定问题

(一)改为营业、生产用房的房屋除了要符合2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点规定外,还必须符合2号文件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条件。

(二)改为营业、生产用房的面积以现场实际调查丈量为准。住宅房屋全部改为营业、生产用房的,被拆迁人不作为住房安置人员,也不给予安置指标和购房补助。

四、关于房屋合法性性认定和住房安置资格审定公示问题

(一)该两个公示均以张榜形式公示,公示榜要张贴在征拆项目用地红线内醒目处。

(二)该两个公示均以第三榜作为计算补偿和安置补助的依据,为确保被征拆人的知情权和公示榜的真实性,第一榜、第二榜和第三榜每榜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五、关于拆迁不符合住房安置人员条件的房屋的生产生活设施补偿问题

(一)拆迁不符合住房安置人员条件的房屋的生产生活设施也实行包干补偿。其标准按2号文件附表5执行。

(二)其人口数认定按被拆迁人一栋房屋一个自然户的常住人口认定。

六、关于对积极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的被拆迁人给予特别奖励的问题

(一)为鼓励被拆迁人提前搬家腾地支持国家建设,同意给予特别奖励。在2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基础上,设立提前搬家腾地奖。按照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350元/m2给予奖励。凡是支持征拆工作,在征拆项目指挥部设定的期限内提前搬家腾地的,就给予奖励,逾期的不予奖励。

(二)区人民政府在具体项目实施中,要合理设定给予特别奖励的期限,并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每一户被征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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