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法院也规定,在试点期间实行双轨制,即未入额法官根据其所在岗位,分别履行司法行政人员、审判辅助人员职责,但保留法官身份和待遇,过渡期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法官员额制的隐忧与出路
法官员额制度本身价值构建的基础源于司法审判实践。因此,法官员额制度必须服务于司法审判。
从上海试点法院来看,法官员额大约占法院工作人员的33%,这就意味着部分年轻法官将退回到法官助理阶段。
法官员额制度本身价值构建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但现实中,大部分人对司法改革存在一种隐忧。首先,谁充当法官?即法官员额是否最后变成官员法官,也就是说,只有有行政职务的法官才能当法官。事实上,有行政职务的法官绝大部分是优秀法官,承担着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但也存在着部分没有或者极少有审判经验的法官,社会民众所担忧的其实是这部分法官如何来保证案件质量。第二,法官员额制度会不会换汤不换药?因为案件最后还是由法官助理来办。毫无疑问,司法改革后法官的责任更大,法官对每一起案件必须亲力亲为。以刑事案件为例,法官必须审查每一个证据,查清每一个案件事实。法官如果让法官助理来处理相关案件,即使法官助理出任何错误都是由法官来承担,因此,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必然要亲力亲为。第三,司法改革之后,越来越多的年轻法官助理会不会离开法院?个人有从业的自由,司法改革之后,或许年轻人中将有人要当终身法官助理,但这种制度本身落实必然要牺牲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法院工作任务繁重,工资待遇低,这是现实,但随着司法改革的落实,相信这个问题会得到良好的解决。第四,在案多人少的情况下,减少法官的数量,将会降低办案质量。长期以来,案多人少现象一直困扰着法院。法官员额制就是为了让更有经验更有水平的法官出来办案,办好案,优秀的法官办案质量是信得过的。
因此,要发挥法官员额制的价值必须从以下几点进行探究:第一,进一步落实法官责任制。法官对案件的审理必须亲自签发,亲自负责,禁止由法官助理撰写法律文书。法律文书是法庭审理工作的最终表现形式,是法官水平的最直接表现形式。作为案件审理核心工作之一的裁判文书撰写必须由法官进行,法官签发。第二,建议法官遴选委员会从法官办理普通程序案件数量、法官文化程度、法官改判案件数量、法官经验、法官法学理论水平、法官生活经验、法官政治、道德水平等方面进行考核。在有限名额的情况下,必须从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之中遴选法官,禁止没有任何审判经验的人员担任法官。第三,进一步提高法官及法官助理待遇。落实法官员额制之后,法官将承担更加繁重的审判任务,承担更大的责任。司法改革离不开年轻人的参与,更离不开富有丰富经验的法官,只有提高法官待遇,才能留住人才,稳住人才,吸引人才。第四,适时增加法院工作人员,吸引高素质人才。只有新鲜血液不断涌入司法改革才会有新的动力。聘请专家学者对法官最佳人均办案量进行评估,依据评估意见,结合当地案件数量,适当增加法院工作人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