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
9、按照兼并协议和审批文件等实施兼并,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
10、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
四、企业兼并重组申报材料 1、企业兼并的可行性报告;
2、被兼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局面意见。兼并方属股份制公司的,应有董事会决议;
3、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或认证的被兼并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财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材料;
4、债权银行认可企业兼并的书面意见;
5、兼并企业与被兼并企业的兼并协议。兼并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a)兼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b)兼并目的理由;
c)兼并方式;
d) 出资购买式兼并的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合并式兼并各方在新设企业中的股权份额;
e)债权人书面认可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及还债办法;
f)资产处置和移交方式,资产变动事项;
g)职工安置方案;
h)对兼并后企业的整合措施(经营层财务资金投入产品结构组织结构内部管理等);
i)违约责任;
j)签约日期;
k)兼并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兼并协议还应附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及职工花名册;
6、能代表兼并企业和被兼并企业出资者的机构部门或当地政府的意见及申请报告。
五、其他
最新国家煤矿兼并重组政策 1月28日,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16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分析了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了2016年工作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组长努尔·白克力主持会议并讲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16年,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为主线,加强协调配合,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科技攻关,强化监管监察,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各项工作,煤矿瓦斯防治形势总体稳定好转,煤矿瓦斯事故大幅下降,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较快增长。2016年,全国煤矿发生瓦斯事故45起、死亡171人,同比减少4起、101人,分别下降8.2%、37.1%;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180亿立方米、利用量86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5.5%、11.5%。其中,井下瓦斯抽采量136亿立方米、利用量48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3%、5.2%;地面煤层气产量44亿立方米、利用量38亿立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7.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