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博士后办理出站时,可凭国家人事部介绍信等有效证明材料办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在职博士后待遇
在职博士后不享受学校的住房补贴待遇,其医疗待遇由其人事关系隶属单位负责。对于工资关系不转入我校并且不提供工资停发证明的,学校将不为其发放工资。对于人事关系隶属单位在北京市的在职博士后,学校不负责解决其子女入学或入园问题。
(六)与企业联合招收的博士后和深圳研究生院招收的博士后的工资、住房、医疗以及子女入学、入园等待遇由企业和深圳研究生院负责。
博士后申请条件解读:
为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使博士后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更好地为培养高层次人才服务,现将办理博士后进站相关事宜告知如下:一、受理依据
1.《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人发[2001]136号)
2.《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沪人[1993]110号);
3.《关于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规范化的通知》(上博办[1993]58号);
4.全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通网上办公业务的通知》(中博基字[2005]1号);
二、受理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新近获得博士学位;
2.尚未安排固定工作或者未到原工作单位报到;
3.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4.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