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安局打电话诈骗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罪是什么意思(4)

今日新闻2018-12-12李一老师

要遏制这种现象,是一个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从惩治角度上讲,构成什么罪,当然要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些案例中,都已无一例外的触犯招摇撞骗罪,应该依据《刑法》第279条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种现象要从根本上遏制,要从犯罪学的角度来分析,还要从被害方的心理弱点来寻求完善。

一个犯罪的现象是一个互动的过程,骗子应该予以追究与惩治,但是被害方如果没有自身的缺陷,骗局也很难成功。在这种互动过程中,缺少了任何一个环节,这种多发性的骗局都很难得逞,或者造成一定的危害。当诱饵出现,每一个潜在的受害方都应该提高警惕,通过多种途径来加以辨别。在信息发达的今天,也许只需动一动手,上网查询一下;或者张一张口,打个电话印证一下,这些利用国家机关行头行骗的伎俩都不难识破。比如说新闻当中提到的联合国官员来监狱提犯人一案,联合国怎么会干涉一个主权国家的司法活动?再比如说很多听着天花乱坠的某某国家机关的行头,其实都是根本不存在的。从微观层面来讲,每一个人都应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从心理与常识层面切断骗子的诱惑。真可谓:“骗子可气,而被害人可叹!”

实务中的大量招摇撞骗案件,其实揭露了我国在权力运用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全国各地、各层级之间权力的寻租空间还是存在的。这也是目前一系列反腐败措施想要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的一个大的背景。中国人对权力的迷信与崇拜,与这样的文化环境有很大关系。这是长时间积习的结果,治理起来也需要很长的时间。只有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政治体制改革,使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完全阻断权力迷信思想滋生的土壤,到那时,这种冒用国家机关行头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必定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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