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份,被告人刘璐为谋取私利,在临河区多个地点张贴广告,通过电话联系买主,以15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为徐某等六人伪造了宁夏大学、青岛滨海学院等六个虚假毕业证,非法获利近1200元。
庭审中,被告向法官坦言,一直以为办假证算不上大事,即使被抓,也就是被公安机关罚点款,却没想到自己的行为已经碰触了刑法的底线。
本案经临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璐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并贩卖的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点评:关于办假证,刑法有明确规定,即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没有对制作或购买假证在数量上规定明确的触刑标准。正因如此,从司法实践上看,只要制作一张假证、一枚假公章,即可追究刑事责任。
买假证的人受处罚吗?
卖假证固然违法,买个假证使使则无伤大雅这是不少人的误解。近来,警方连续破获多起制售假证案,有的市民一时糊涂买了假证,结果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警方提醒市民,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购买、使用假证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受到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如果涉嫌使用假证诈骗等行为,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市民千万不要触碰假证件,以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