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辞去行政会议职务。
2012年3月25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决定任命梁振英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
此外,曾任他曾任香港特区基本法咨询委员会执委、秘书长,港事顾问,香港特区筹委会预委会委员兼政务小组组长,香港特区筹委会副主任委员,临时立法会议员等职。
为第十届、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委。
1999年获香港特区政府金紫荆星章。
2011年获香港特别行政区颁发大紫荆勋章。
2012年7月1日 香港会展中心宣誓就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
香港行政长官如何选拔出来的?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取「特区首长」简称为特首),由分别来自38个界别分组,代表不同行业、专业、劳工、社会服务团体及区域组织的1200人组成的选举委员会选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命。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行政长官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1997年第一届行政长官由第一届的选举委员会选出,成员1200人,中央政府任命。2002年第2届特首由同一选举委员会选出。2005年第2届特首补选已于2005年7月10日举行,选举委员会成员大致与原有的相同。有缺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由与立法会同一功能组别的选民(各界别合共160,000人)选出。2007第3届特首选举内容仍未有定案,唯2004年4月26日的第10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已否定了2007年普选特首、2008年普选立法会的可能。
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每届任期是5年,每人只可以连任一次。如行政长官在任期完成之前因故离职,继任人应在6个月内产生。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解释基本法方式说明补选的行政长官只是完成前任馀下的任期。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二届(部份)行政长官是董建华。2005年3月13日,他在未完成第2任期的情况下以健康理由辞职。董建华辞职后,按照《基本法》规定,由当时任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署理行政长官职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当时的行政长官是曾荫权。他于6月16日成为行政长官补选中的唯一候选人,因此根据《行政长官选举办法》自动当选,6月21日中央政府任命为行政长官,即日就任,并于6月24日赴京正式宣誓就职。
2007年3月25日,曾荫权以高票当选第三届行政长官人选。国务院总理温家宝4月2日签署国务院第490号令,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于2007年7月1日就职。
2012年3月25日 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行政长官选举首轮投票结果揭晓,梁振英以689票胜出,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届行政长官人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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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星岛日报》称,香港前特首曾荫权今早10时许抵达廉署总部,被落案起诉2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涉及在行会未有申报利益,并将在下午2时半到东区裁判法院提堂。
据香港媒体称,2012年2月,曾荫权涉嫌贪腐消息被曝光,随后,多个政党整团到廉署举报,廉署决定立案调查,至今已有三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