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德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鼓励举报骗保行为。其中,提出了具体举报奖励办法,
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举报范围涉及单位或者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四类群体。其中,单位或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包括:单位采取涂改、伪造、藏匿、变造原始材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方式,瞒报、少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单位协同个人、其他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等五大类。
凡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人社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按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金额的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元。对举报奖励案情重大,且一次性追回社会保险基金超过50万的,对举报人按追回基金的1%增发奖金,最多不超过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