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晓明则认为,执法过程具有一定阶段性,一些公民在拍摄时的选择性拍摄,让执法人员有所顾忌。因此,不论是监督者还是被监督者,都应受到相关的法律约束。
对于执法人员在阻挠拍摄中的过激行为,律师提醒,以干扰执法为由随意没收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伤害拍摄者身体甚至限制其人身自由,都已超出了执法的权限。如在没收的过程中使用暴力强迫等手段,根据案件情节,如果涉嫌构成抢劫罪、抢夺罪或伤害罪等罪名,有关部门应该依法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惩处。孙文杰说。
廖晓明说,在拍摄到一些执法乱象后,公众的第一选择本该是向执法单位的上级部门或是纪检部门进行反映,但现在人们大多选择上传到网络,有的是为了伸张正义,有的却只是博人眼球;建议公众还是尽量选择官方渠道进行举报、反映。
此外,群众对拍摄的内容不应断章取义,恶意贬损侵犯执法人员名誉,否则就可能涉嫌违法。而刻意捏造、歪曲事实,造成恶劣影响的,也应被追究法律责任。孙文杰说。
这也给执法部门提了一个醒,在执法过程中,不仅不应该干涉群众拍摄和监督,自身也应该做好拍摄和取证工作。王毅说,行政执法要不怕监督、不怕拍摄、不怕围观,只有一个办法,就是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人性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