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书记李云忠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经云南省纪委调查,李云忠在担任云南省委组织部干部四处处长,曲靖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和市委副书记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严重违纪违法。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达1.7万余元,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000余万元。
云南省纪委发布的李云忠违纪违法案件剖析指出,人前的李云忠一本正经,连朋友送条烟都坚决不收,人叹其廉洁。人后的李云忠,是老板们众星捧月的三哥,颐指气使、无法无天。其在曲靖任职期间曾表示,作为组织部长,虽然决定不了由谁担任县委书记、县长,但向书记推荐人选的建议权还是大的,一般县领导班子成员他还是有‘决定权’的。他任人唯钱,严重败坏了曲靖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