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至2013年期间,昭通市委党校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违规发放各类津补贴46.3255万元。除此以外,昭通市委党校原党委书记、常务副校长李云山还因涉及其他问题,现已被并案处理,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所得违纪款予以收缴。
2013年10月至12月期间,威信县人民法院分别借10万元公款给本单位4名领导班子成员用于购置私车,并向这4人每人每年发放6000元车辆补助,还超编制、超排量购置一辆价值31.98万元的公务用车,并将该超标车落户在本单位驾驶员名下。对此,威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顾正忠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威信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邱德香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有违纪款和违规购置使用的一辆公务用车予以收缴。
大关县高桥镇中心校以2012年办公室人员辛劳费补助名义,向本单位职工滥发补贴23400元;大关县玉碗镇中学在2012年至2016年期间以培训补助名义滥发补贴47500元;大关县玉碗镇中心完小在2013年违规使用学前班经费,向该校校务委员会13名教师支付加班交通补助6500元。同时,这3所学校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对此,高桥镇中心校校长刘华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玉碗镇中学校长杨宗文、玉碗镇中心完小校长李世前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所有违纪款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