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同意去做手术,且说不清精子的来源,仅凭个人的陈述,不能证实她的孩子是医疗手段受孕。刘女士的行为应由自己承担后果。因此,法院判决支持王先生的诉求,准许他们离婚。
律师
夫妻应共商孩子事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宏伟说,双方如何实现生育权,应该通过协议、商量的办法来对待。比如,双方事先商量好,是否要生育孩子;如果不能生育,能否共同领养孩子;还可以在征求对方意愿的情况下,考虑采用医疗辅助手段受孕方式生育小孩;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也可选择和平离婚,重新组建家庭,实现生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