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机关公务员的真实工资,公务员加工资已成定局(2)

今日新闻2018-10-29李一老师


为了客观公正,我公布下个人的工作经历和收入情况:
2007年7月我毕业于北京某高校。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在北京市某基层法院工作,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为试用期,2008年8月转正任副主任科员。2009年7月进入某国家部委,现仍在试用期内。
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我每个月工资1700-1900元之间,加上季度加值班费1200X4=4800元,加上4个过节费各1000元共4000元,加上年终奖5000元。试用期那一年我总共的收入是35000元左右,月均不到3000元。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也就是转正后第一年,我每月工资2700元上下,加上季度加值班费2200X4=8800元,加上4个过节费各1000元共4000元,加上年终奖10000元。
在法院的第二年我的总收入是56000元左右,平均到每个月4700元左右,转正之后级别不变,工资就不变(对了,每年会加几块工龄钱)。2009年8月至今我每月工资是3600元左右,将于7、8月份转正,转正之后工资收入会多200-400元,即转正后工资还达不到4000元。前几年工资改革后,中央国家机关没有过节费、加值班费和年度奖金。所以说,我离开北京市基层法院去国家部委,我每年的收入要缩减15000元左右。我以我的良心保证上述资料的相对准确性(上述数据误差在10%以内,没法精确,但倾向于取中间值)。
我是在北京市阳光工资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所以我在北京市的工作收入水平可以基本代表北京市同一级别的公务员收入水平。根据官方统计,2007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是39726,2008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是44715,那么我本人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的工资水平比上述数据低,当然试用期是主要原因。2009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至今还没有发布,但估计在50000元上下,那么我本人2008年8月至2009年7月的收入水平略高于上述平均数。
因此可以说,北京市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水平与社会职工平均收入水平相当或略高。我现在在某国家部委工作,工资收入比在北京市时低,估计也就是北京市职工工资的平均数,而且中央部委的工资差距更小,因此我现在的收入水平也能代表其他国家部委同一级别的公务员收入水平。
但是,公务员的薪金水平要是就和社会职工平均水平相当那是很可怕的,贪污腐败现象就不可避免了。
首先,进入公务员系统的都是前期进行大量教育投资的群体;其次,公务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国家的职权,理应享受相对丰裕(注意是相对)的收入;第三,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公务员的收入水平比社会职工平均收入低或者仅仅略高的,如果有,那个国家一定无政府存在,因为大家都不当公务员了,相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公务员实行高薪养廉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贪污腐败。
因此,我可以负责任的说:北京市和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工资水平确实偏低,其他地方的我不敢说。
但是,为什么公众对公务员收入会产生误解呢?我想原因主要有(按照重要程度排列):
公众误解的根源一:贪污腐败现象严重
公众误解的根源二:三公消费数额巨大: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出国
公众误解的根源三:国家财政支出不够透明
……………
对于上面的三大理由以及其他可能的理由不做具体的说明了,大家也能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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