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干部工资,解放军文职级别待遇

今日新闻2018-10-29三水老师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进入军队系统按照非现役人员进行定岗定责,也是我国目前对军队进行改革的方面,体现了人民解放军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实现强我国防,依靠人民的思想。

军队文职人员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或者档案存放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社会流动人才。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在2016年当年毕业且在当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在两年择业期内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毕业生。
解放军文职干部工资,解放军文职级别待遇 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应聘人员应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其中,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应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政治条件;为社会流动人才的,应符合征兵的政治条件。
(二)学历条件。应聘人员应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应聘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的还应当具有相应学位;应聘护理、艺术、体育专业技术岗位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大学专科。
(三)资格条件。应聘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但是,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聘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应聘时可以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
(四)身体条件。应聘人员应符合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条件。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十级、九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35岁;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八级、七级、六级、五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0岁;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职员岗位的,应聘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解放军文职人员工资待遇如何:

解放军文职干部工资:
文职干部工资是国家为了保障军队文职干部及其家庭基本生活而以货币形式给予文职干部的劳动报酬。文职干部工资制度由中央军委、总部发布实行。文职干部工资标准是文职干部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从1988年10月起,我军首次建立了文职干部工资制度。文职干部实行结构工资制,开始由职务工资和军龄工资两部分组成。1993年10月根据中央军委决定,实行与现役军官相对应的四结构工资制。1999年6月23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第一章的第二条和第七章的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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