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与在押犯人离婚:
由于夫妻一方被判处有期徒刑是法官判决准予离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依据,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夫妻一方与服刑人员离婚的诉讼请求通常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1、与服刑人员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
对服刑人员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与服刑人员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特殊性?
一般而言,深圳市各级法院系统审理离婚案件时,当事人很难通过一次诉讼解决问题;多数案件需要经过2次或以上的诉讼。而与服刑人员离婚,一般一次起诉就可以解决问题。立案后,法官会选定时间前往监狱开庭,有时候仅仅需要取得调查笔录。
通过上面的介绍可以看出,在如何与服刑人员离婚的问题上,虽然大体上跟普通人离婚本质上没什么区别,但也需要考虑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比如服刑人员分监外服刑人员、异地服刑人员、正在服刑人员等情况。在具体的某种情况下,怎么与服刑人员离婚的问题,就需要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了,他会解答您的疑惑,告诉您具体怎么做。
但是,虽然与服刑人员也可以离婚,但不得不看到,涉及服刑人员的离婚,法院在审理上还是面临很多困难,在此类案件审理中,法院法官到监狱开庭经常遇到阻碍,其主要情形有:
一是监狱不提供开庭场所,开庭的纪律性、严肃性和书记员做笔录的条件难以得到保障。
二是监狱狱政科因为担心当事人会出现情绪波动致使管理困难而拒绝法院提审服刑被告人。
三是监狱管教干部不允许法官直接开庭,要求法院必须先进行数次调解并延期开庭,直致服刑人员同意离婚或原告方同意调解不离婚才允许开庭,造成法官即使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也不得不多次前去监狱,既浪费人力、物力,又拖延了此类案件的办案时间。
四是监狱管教干部阻碍送达判决离婚的民事判决书,只有在服刑人员接受离婚事实时,才允许送达。
造成上述情形的原因主要是监狱干部担心服刑人员因不能接受离婚的事实而出现情绪波动并导致服刑人员自残自杀,或离婚使服刑人员丧失改造信心导致管理困难。
监狱职能与法院审判工作的如此冲突,造成了此类离婚案件的审理困难。如何妥善处理好此类服刑人员的离婚案件,成为法院面临的直接问题。深圳法院研究认为要改善服刑人员离婚案件的审理环境,还需从多方面着手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