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大户为实施主体,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种粮大户需根据自身实际自主申报。其中,租田时间长、组织和实施能力强、个人信用好的种粮大户,以及有利于稳定播种面积、提高粮食产量的项目可优先获得支持。
专家表示,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提出要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并要求新增农业补贴资金要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而江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调整正是这一精神的体现。
据江西省农业部门统计,2012年江西省百亩以上种粮大户为11736户,比上年增加2424户,增幅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