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事件的启示,光大乌龙指案开庭(3)

今日新闻2018-10-28李一老师



  但投机就不同了,如果当你买入股票后,只是希望低买高卖(或做空),其收益只是来自另一个投机者的亏损,那这样的股市就跟赌场无大差别了。那若指望在股市中投机发财,也就只能靠股价的涨涨跌跌。而由于市场信息的极不对称,输钱的就只能是散户了!
光大乌龙指案开庭:
8月5日,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所引发的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次开庭审理的案件为61件,索赔总金额将近1000万元。

  据悉,双方今天在法庭上争议的焦点主要为:第一,光大证券是否存在内幕交易;第二,内幕交易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第三,投资者的经济损失与行为人的内幕交易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第四,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了经济损失。

  原 告 律 师 认 为 , 光 大 证 券 在2013年8月16日的行为不仅构成了内幕交易,还构成了虚假陈述和价格操纵。光大证券当天上午的乌龙操作导致股指大幅度上升,只有其内部知道该上升是不可持续的,之后必将下跌而导致有所亏损,但社会公众并不知情,因此光大证券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此外,光大证券原董秘梅键在公司内部对交易达成一致后,仍然对外否认,作为法定信息披露人,梅键的行为说明光大证券涉及虚假陈述。而光大证券集中资金及信息优势,大幅操纵股价获得巨量利益,此举涉嫌价格操纵。

  被告方光大证券的代理律师则否认该公司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称此案的受理程序存在异议,部分投资人用不同的诉讼事由同样的名义提起诉讼,这是不应该被受理的。另外被告代理律师还认为,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与投资者损失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因光大证券异常交易而蒙受损失的投资者,有部分是因为看到股指上涨后进行了不理智的交易,这种责任应该由投资者自担,经济损失不应由光大证券承担,投资者也无权索赔。法庭当日并未宣判。

  2013年8月16日11点05分开始,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导致上证指数一分钟内涨超5%,盘中逼近2200点,此次事件称为光大证券8·16乌龙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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