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秦星伙同他人采取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周军辉、秦星均犯数罪,应依法予以并罚。在共同强迫卖淫犯罪中,周军辉、秦星均起主要作用,秦星在组织卖淫犯罪中也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周军辉、秦星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多次卖淫,控制卖淫所得,其间被害人又被他人轮奸,严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犯罪性质恶劣,犯罪情节、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当严惩。
鉴于上诉人周军辉、秦星强迫卖淫的暴力、胁迫程度,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尚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原判对其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量刑不当。周军辉、秦星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理由和意见部分成立,法院予以部分采纳。但秦星及其辩护人提出秦星制止同监人员周某某自杀的行为属于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重大立功表现,法院认为,秦星跟随汪某之后对周某某自杀行为进行制止,与同监人员共同实施解救的行为存在,应当予以肯定,但不足以认定为立功。据此,湖南省高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