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照顾两瘫痪丈夫,妻子照顾瘫痪丈夫事迹(3)

今日新闻2018-10-28李天扬老师


2013年年初,长期过度劳累的崔某也患上了脑梗塞。同时,她还被查出患有极高危的高血压以及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崔某不但丧失了照顾丈夫的能力,甚至自己也随时有生命危险。
考虑到儿女生活负担重、经济困难,崔某担心自己和丈夫会成为儿女生活的累赘,她多次产生厌世的想法,所幸都被儿女及时发现并劝阻。
今年3月6日早晨,崔某以方便照顾为由,让女儿帮忙把丈夫挪到炕沿。待女儿上班后,崔某找来一根绳子,两头系上重物,挂在了丈夫的脖子上。已是植物人的周某没有丝毫挣扎。
随后,崔某用壁纸刀去割自己的左手腕和颈部,鲜血瞬间迸出。疼痛难忍的崔某开始害怕,于是赶紧给女儿打电话,称自己快死了,让女儿快点来。
崔某的女儿赶到后,立即打电话报警。经医护人员确认,周某当场死亡,崔某经过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
经法医鉴定,周某系被他人用绳索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崔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方提起公诉建议缓刑
村委会副主任高某证实:崔某照顾她丈夫这么多年一直都挺尽职的,特别细心,村里好多人都知道崔某伺候她丈夫挺到位的。
周某的亲人均表示完全理解崔某的行为,并为她求情,希望对其从轻处罚。
我哥哥患病卧床十多年,已经人事不知了,一直是我嫂子精心照顾,我们都很同情她,即使是她把我哥哥害死的,我也没想责怪她,她确实太不容易了,希望从轻处理。周某的亲妹妹提供证言时说。
面对这起案件,在诉与不诉的问题上,承办检察官显得有些为难。为此,市检三分院专门召开命案公开审查听证会,充分听取崔某的近亲属、辩护人、知名专家教授等多方意见,并专门召开检委会进行讨论。
最终三分院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崔某依法提起公诉,但检方建议法院在量刑方面对崔某进行从轻发落,建议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判缓刑。
是否公诉的依据是什么?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
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我国《刑罚》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崔某的行为确属故意杀人无疑,因而据此规定,当对崔某提起公诉。
然而,《刑事诉讼法》第173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结合崔某杀夫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小,据此似乎可以做不起诉处理。在情与法、诉与不诉之间,检察官陷入了两难。
司法解释的自由裁量,外加本案情况特殊,一度使得检察院内部出现了两种不同声音: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崔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造成一人死亡结果的发生,鉴于其行为性质的严重性,故应对其提起公诉;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崔某的行为虽然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鉴于本案中的特殊情节,加之当女儿报警时,崔某并未反对或阻止,应当认定为自首,故可对其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公诉决定是如何做出的?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10月29日,市检三分院根据命案不起诉实行公开审查的要求,召开命案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教授阮齐林等3名专家学者,北京物资学院劳动学院院长尚珂等3名人民监督员,以及当事人近亲属、辩护人参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为本案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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